>
医疗活动中的电离辐射
更新日期:2017-06-21 下一篇 上一篇


2017-6-18 放射卫生防护所

1895年伦琴发现X射线、1896年贝克勒尔发现放射性铀以来,电离辐射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而其在医学领域的应用历史最久、普及最广、影响最大,医疗照射已成为人类接受人工电离辐射的最大来源,并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那么,什么是医疗照射?它又有什么特点呢?

医疗照射medical exposure是指患者或受检者因自身医学诊断或治疗所受的照射、知情但自愿帮助和安慰患者的人员所受的照射,以及生物医学研究计划中的志愿者所受的照射。

医疗照射的特点:

①受照者人数众多;

②患者或受检者的照射通常是必需的,接受照射是可以受益的;③医疗受照的个体差异较大,大多数医疗照射是局部的,照射方式、部位、频度等因人而异;

④医疗照射以获取理想的诊断图像和有效的治疗效果为目的,没有剂量限值,受照剂量的大小要服从医疗上的需要。

主要的医疗照射包括:

X射线诊断检查(放射诊断):

如胸透、拍片、CT、口腔X线摄片等;

②介入放射治疗:如DSA

③放射药物诊断检查和治疗(核医学):

SPECT-CTPET-CT、放射性碘粒子植入等;

④放射治疗:

如直线加速器、质子重离子设备。

那么,医疗照射要不要防护?如何开展医疗照射的辐射防护?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作为指导我国电离辐射行业安全与防护的重要依据,对医疗照射的辐射防护提出了专门的要求,简要概述如下:


①责任:医疗单位应配备性能完好的设备和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

②正当性判断:有资格开具医疗照射检查申请单或治疗处方

的执业医师应掌握好诊断性医疗照射的适应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于妇女和儿童的诊断性医疗照射更应慎重;避免使用X射线透视方法进行筛选性普查;除非确有必要,应尽量避免出于非医学因素(如就业、法律诉讼或健康保险)而接受诊断性医疗照射。

③防护最优化:

对诊断性医疗照射,要参考指导水平来避免不必要的过量照射;在实施照射时,尽可能对辐射敏感器官 (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提供恰当的屏蔽;除临床上有充分理由证明需要进行的检查外,避免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施行会引起其腹部或骨盆受到照射的放射学检查。

对治疗性医疗照射,要求设计好治疗方案,保护好肿瘤周围的正常组织;除非有明显的临床指征,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应避免服用放射性药物;哺乳的妇女服用放射性药物后,宜酌情停止喂乳,直至放射性药物经乳汁的分泌量不再影响到婴儿为止;仅当有明显临床指征时才可以对儿童施行放射性核素显像,并应根据受检儿童的体重、身体表面积或其他适用的准则减少放射性药物服用量,还应尽可能避免使用长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

④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与剂量约束: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疗的患者应在体内的放射性核素活度降至一定水平后才能出院。

⑤事故性医疗照射的预防:应防止发生潜在的事故性医疗照射 (如患者受照剂量与处方剂量严重不符,或错发放射性药物的剂量等,从而导致不良后果)。

另外,受检者应该了解医用辐射除了帮助确诊某一疾病外,还会给受检者带来由于辐射照射引起的危害,尤其是辐射剂量较大的检查,如躯干部CT检查、上部胃肠道检查及脊柱和骨盆检查等。因此应根据主治医师正确的判断,按照适应证去接受诊断性医疗照射,尽量使用其他无损伤性诊断方法(B超、MRI) 或受照剂量更小的方法。

如何合理地使用医疗照射,做到既能发挥医疗照射的诊治效果,又能保证患者和受检者的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