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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更新日期:2009-05-27 下一篇 上一篇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鉴定办事机构:

为及时掌握我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情况,加强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我厅决定对全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2003年以来,各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受理诊断鉴定、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历年申请职业病诊断不予受理的案例和未能确诊职业病的案例;抽查涉及尘肺诊断案例的X线胸片。

(二)因职业病诊断问题引发投诉信访案例的处理情况。

(三)职业病诊断医师变动情况。

(四)各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方式

听取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鉴定办事机构2003年以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汇报,查看相关工作记录和档案材料。

四、检查分组和时间

我厅派出若干督查组,于2009年8月17-23日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人员组成名单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诊断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填报监督检查附表,并于2009年8月17日前将调查表(含电子版)同时报省职业病防治院及我厅卫生监督处。调查表的电子版可在省卫生厅和省职业病防治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dwst.gov.cn, http://www.gdpcc.com)。

报送邮箱:

省职防院:hry603@126.com

厅卫监处:83824719@163.com)。

(二)各督查组督查工作将于2009年8月23日前完成,并在8月25日前提出检查报告。

(三)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

省卫生厅:温贤忠,电话:020-83824719,020-83848400(FAX)。

省职业病防治院:黄瑞妍 电话:34063101、84189225(FAX)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抄送: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