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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放射卫生防护培训班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2-03-12 下一篇 上一篇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55号令),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放射工作人员 “放射卫生防护与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经研究,定于20124月~10月(逢双月)在广州市集中举办4期医学类;7月份举办1期工业类“放射卫生防护与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放射卫生监督与管理;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3.辐射防护目的、原则、任务与标准;

4.电离辐射生物效应;

5.放射病诊治;

6.医疗照射的防护;

7.放射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

8.尘肺病诊断与鉴别诊断;

9.工矿企业放射防护知识。

二、培训对象与报名办法

培训对象为各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学类)和工矿企业(参加工业类)从事及拟从事放射工作的专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网站(http://121.33.207.162/pxbm/)进行网上报名,每期培训班学员名额限200,满员即截止报名。各单位需参加培训的人员可分散在各期班报名并按时参加培训。工矿企业的放射工作人员只限参加7 月份举办的工业类培训班。

三、报到及培训时间:

培训班(医学类)从20124月份开始,每逢双月举办一期。每期培训班的报到时间为当月第4个星期的星期二;星期三、四为培训时间。参加工业类培训班的学员,报到时间为7242526日为培训时间。

四、报到地点:

在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路南华大街68号广东药学院(赤岗校区)临床医学大楼504室报到。联系人:吴畅渠老师 联系电话:13600066956

五、乘车路线:

在广卫路乘坐14路、员村乘583路、宝岗大道乘270路公交车到大塘站下车; 火车东站乘45路到大塘站下车可到广东药学院。

六、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交培训费及资料费3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者,发给培训证明。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